根据《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1]45号)、《关于实施<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1]783号)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51号)等文件要求,上海已将全市大学生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医保)制度中。参保时间和费用由上海市医保局统一规定,学校会根据要求,通知学生并统一办理。今年已参保的上海籍学生如遇到学籍卡在医院不能作为医保卡用,属于正常情况,大学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学校管理。
关于大学生在校期间具体就诊方法及报销事宜,请注意查看《学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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