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I类考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每门成绩合格计100分,不合格计50分,满分7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为专业总分合成分,满分300分。
2、非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专业总分x1.5
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x45%+专业总分x1.5。
3、考生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合成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专业总分(即专业校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非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其第一院校志愿填报专业类别对口,且专业技能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该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分情况下,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一院校的专业技能成绩进行折合,按折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III类考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为专业总分合成分,满分为100分。
2、非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专业总分x0.5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专业总分x0.5
3、考生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合成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专业总分(即专业校考)成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再同分,则依次按该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对于非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其第一院校志愿填报专业类别对口,且专业成绩合格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该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再同分,则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一院校的专业技能成绩进行折合,按折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II类、IV类考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为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为专业总分合成分,满分100分。
2、非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专业总分x0.5。
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专业总分x0.5
3、考生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合成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即专业校考)成绩、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于非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其第一院校志愿填报专业类别对口,且专业技能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该生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分情况下,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一院校的专业技能成绩进行折合,按折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