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5.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中的以下专业还需满足其规定的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3年(从大学本科毕业到2019年9月1日,下同)或3年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5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9年9月1日,下同)或5年以上;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2年(从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到2019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
6.我校不接收以同等学历身份报考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