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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暨启航本办法由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9年上海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简章本办法由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8 21:10:00 解决时间:2019-04-12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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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办法由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附件:类内所含专业 所含专业培养院系备注人文社科类哲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汉语国际教育、社会学、社会工作、学、新闻学、广告学、法学社会科学学部(筹)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院社会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法学院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分流时,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所在类内的所有专业,学校按照分流综合成绩注1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大可容纳学生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理学工学类理论与应用力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物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工程、工业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建筑学、城乡规划、哲学、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知识产权理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土木工程系上海电影学院上海美术学院社会科学学部(筹)图书情报档案系法学院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分流时,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所在类内的所有专业,学校按照分流综合成绩注1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大可容纳学生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

注:1.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大一学习成绩以及个人综合表现组成。 2.类内所含专业如有调整,以各省市公布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4-12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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