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收硕士研究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有权授予硕士学位,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列入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
第四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和推荐免试。复试由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下设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研究生复试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对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八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组下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设专职招生工作岗位,具体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组织和招生计划的执行。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
第十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2019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