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学校简介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原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建立于1960年,由原上海外国语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前身)外贸外语系、上海海关学校、上海干部学校合并组建而成,是原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商务部前身)直属本科高校。1986年,学校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1994年,学校划归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2013年,学校更名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学校有国家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19项。学校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获批2个市级卓越人才培养基地,建有全球通用商科人才全英语实验班和经济学创新实验班。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000余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9000余人,硕士研究生近3000,留学生近1000人。
学校现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理学、工学6大学科门类。设有33个本科专业,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44个二级硕士学位授予点。有2个上海市“高原”学科、2个上海市重点学科、5个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9个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
学校在香港基本法起草、恢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制定和实施中作出了突出贡献。学校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承担架构设计和第三方评估等重要使命,撰写上海自由贸易港建设方案并出版国内首部自由贸易港研究报告--《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蓝皮书,主办“进博会”首届虹桥国际贸易论坛专题研讨会。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100多个国家和境外伙伴缔结合作交流协议,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和交换生项目,有各类留学生1500余人。学校与世界80余所大学建立学分互认、学生互换合作关系,并输送学生到牛津大学、剑桥大学、杜克大学、弗吉尼亚大学等海外名校开展学习之旅项目。学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和上海市政府奖学金生接收院校。学校在中东欧国家设立3所孔子学院和4个孔子课堂,与卢布尔雅那大学合作建设的孔子学院曾获得“全球先进孔子学院”称号。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和上海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支撑,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国际化经贸人才为使命,力争发展成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国际化、特色鲜明的应用研究型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学校简介
1.上海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管、法、文、理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重点大学,是“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48所院校之一,也是国家“211工程”、“双一流”建设重点院校之一。多次被教育部评为本科教学优秀学校。
2.学校地处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777号,该校区是我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育基地。
3.我校对修业期满且考试合格者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我校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颁发上海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9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公布为准。
志愿填报
通过初审的考生正常参加高考,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在高考综合评价批次院校志愿中填报我校,并填写专业志愿。
咨询
电话:021-65904372,021-65901267
邮箱:zb@mail.***.cn
网址:zs.***.cn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报考国家专项招生计划和高校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也须达到该要求)。
3.上海财经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
4.专业(类)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采用“专业级差”录取,专业级差分为3、3、1、1、1(上海专业级差为2、2、1),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数学、外语、语文的成绩排序。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5.商务英语专业只招选考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类)选考语种无限制。
6.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生计划。
7.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15000元/年,非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5000元/年。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我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
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四条我校本科招生网站:zs.***.cn,咨询电话:021-65904372,传真:021-65903479。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1-65903870。
第十五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硕士推免生招生目录程恩富主编《现代政治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