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被录取的考生,由我校组织录取复检。在录取复检中,凡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