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得文化课单招资格的其他考生须参加6月份统一高考。十、录取规则(一)我校根据运动队项目设置和运动队团队结构需要,按照考生参加全国统测的成绩,择优给予优惠录取政策,并按教育部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公示。若某项报考生源不足,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项目招生类别和人数。(二)获得优惠政策并通过公示的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或统一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者,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具体规则如下:1.招生计划中的“A类”: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合格分数线,我校在收到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办的新生录取名单或高考录取投档单后,即予以录取。2.招生计划中的“B类”:考生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高考志愿填报我校并经省级招办投档至我校后予以录取。3.招生计划中的“C类”:考生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志愿填报我校并经省级招办投档至我校后予以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和高考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各省份相关规定执行。(三)考生必须参加各项目的全国统测,且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低控制线。(四)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招生办公室将报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其名单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和学校“三级”审核公示。如审核不通过者,我校将不予录取。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十二、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十三、资助政策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及一大批电力相关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各级各类资助。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举报电话:021-35304292/021-61655040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学校官网:http://www.***.cn/招生办官网:http://zs.***.cn/体育部官网:http://tyb.***.cn/招生办咨询电话:021-61655105十六、其他须知1.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学生,入校后要接受所在学院和运动队双重管理,既要按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2.新生报到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规定执行。3.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相关事项的通知,均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4.我校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5.如教育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对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出台新的文件精神,我校将遵照执行。6.样表(1) 上海电力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登记表(2) 高中学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