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监察。
2、学院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上海电力大学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3、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及时公布。
4、学院接受对复试有异议者的投诉或申诉。对投诉或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复议。
学校招生期间监督和申诉电话:35303825
邮箱:shiep_jgxy@***
上海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二○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2019年上海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复试外还需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