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监察。
2、学院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上海电力大学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3、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及时公布。
4、学院接受对复试有异议者的投诉或申诉。对投诉或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复议。
我院招生期间监督和申诉电话:021-35303160,邮箱:dqxyjj@***
上海电力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二○一九年五月一日
答案来源于:2019年上海电力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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