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应保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考生需交、验以下材料:
考生应保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考生需交、验以下材料:
(1)应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历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家学信网http://www.***.cn/xlcx/bgys.jsp验证)原件和复印件;
(3)已获英语四、六级证书者需带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大学成绩单;
(5)考生政审表;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接受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的核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接受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的核查:
(1)身份核查。各招生二级学院复试时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以及报名信息简表的照片一致。
(2)毕业证书核查。历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
(3)身体状况检查。考生在复试期间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东院参加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各招生二级学院必须认真做好。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招生二级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应对考生政治情况全面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审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复试采取笔试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为200分。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复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权重为50%。
3.笔试合格线由各招生二级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综合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须达到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以及为依据组织进行。
1.复试小组成员应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上海教育考试院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二级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性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察制度。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参加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研究生处组织的相关会议;复试期间监察人员进驻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6.学校申诉电话:021-38223021(研究生处),021-38223140(监察处),邮箱:jwbgs@***.cn
上海电机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3月19日
上海电机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3月19日
答案来源于:2019年上海电机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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