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
(2)体育特长类:在高中阶段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4)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科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5)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须第一发明人)。
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专项条件以报名截止日前已取得的成绩为准,报考考生学考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系统提供为准,考生无需提供单项书面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