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中职组)个人三等奖(含)以上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的中职毕业生,可获得我校相关专业的保送资格。
2、作为录取依据的测试总分(满分400分)=统一文化测试(满分100分)+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满分300分)。
3、统一文化测试计分方式如下:
第1类考生第2、3类考生取得高中(中职)毕业证书:免试(计为100分)无高中(中职)毕业证书者,提供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语数外学考成绩:3门均合格:免试(计为100分)1门不合格:90分2门不合格:80分3门不合格:70分无学考成绩:70分免试(计为100分)
4、职业技能测试采用综合面试的形式进行,包括自我认知、时事政治、专业通识、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协作共六个部分内容,满分为300分。
5、取得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的考生,可免试该专业职业技能测试,计为300分。免试考生按证书等级从高到低排序。
6、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测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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