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报考条件:已参加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学生。
第十一条复试
主要考察考生观察、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考察考生的基本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学习潜能。对考生在掌握综合知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考试方式为面试,满分为200分
考试时间:2019年4月5日下午13:00----17:00。
第十二条特长加分
所有特长成绩只加高一项,不累计加分。
⑴考生取得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加30--50分。
第十三条免初试
1、报考学前教育、护理和社区康复专业的考生,获得本专业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可免初试。
2、报考学前教育、护理和社区康复以外专业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免初试。
⑴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
⑵高中会考成绩语数外3科,达到两个B一个A以上的考生。
⑶获得本专业中级及以上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
⑷参加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学科竞赛并获奖(包括一、二、三等奖,含集体奖)的考生。
⑸退役士兵。
凡是审核通过免初试的考生记210分,考生也可以申请参加考试,成绩按高成绩计算。
第十四条录取
录取工作由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由招生录取组和监察组参与,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
1、录取成绩:预录取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特长加分。
2、预录取原则:
(1)选拔录取侧重“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习潜能”,复试成绩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2)录取时以志愿优先,录取第二志愿专业要比录取第一志愿专业分数高20分,当有专业计划未录满进行调剂时,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3)考生分专业按城镇和农业户籍分别按预录取成绩从高分往低分顺序录取。两者分数相差多20分。
(4)招生计划数分城镇户籍和农业户籍各为一半,如报名人数未达到专业计划人数的1.5倍则不分户籍按成绩直接预录取。
(5)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3、录取
预录取结束,招生办公室到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批,合格后其名单在网上公示。录取名单公示3天(可在我院招生网上查询,也可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上查询)。之后,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或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征集志愿
如我院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将公布未完成计划信息和征集志愿招生流程,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征集志愿的报名、考核等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时间安排
2019年自主招生时间安排表
序号时 间工作内容12019年3月22--26日考生网上报名22019年3月28日学校到北京市高招办核对报名库32019年3月30日考生到学校报名,办理报名确认手续42019年4月1日8:00-4月2日24:00考生查询免试结果并打印相应准考证52019年4月3日前上报考生报名数据62019年4月5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00初试(文化课考试)复试(面试)72019年4月11日前上报预录取信息及拟录取方案、计划执行情况,市招办审核。82019年4月13日起和考试院一起公示预录取名单,如未完成计划,公布剩余计划并组织征集志愿等。92019年5月2日打印录取名册,办理录取手续102019年5月上旬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
如未完成录取计划,征集志愿时间安排:
12019年4月13----16日考生网上报名22019年4月17日考生到学校报名,办理报名确认手续32019年4月19日前上报征集志愿考生报名数据42019年4月19日考生查询免试结果并打印准考证52019年4月20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00初试(文化课考试)复试(面试)72019年4月24日前上报预录取信息及拟录取方案、计划执行情况,市招办审核。82019年4月26--30日和考试院同期公示征集志愿预录取名单92019年5月2日打印录取名册,办理录取手续102019年5月上旬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
备注:如征集志愿的考生,参加过联考则成绩有效,不再单独组织考试。
第十七条特殊专业录取原则: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及护理专业对考生体检有要求,色盲、色弱及肢体残疾的考生慎报。
第十八条通知书寄发:首钢工学院经北京市高招办同意网上录取结束后,5月上旬寄发录取通知书。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报到: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我院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9年首钢工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生培养依据: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首钢工学院学生管理细则》、《首钢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首钢工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证书颁发方法: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首钢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附则
第二十四条章程适用范围:适用于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自主招生)。
第二十五条章程执行时间: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首钢工学院有关高职自主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章程解释权:本章程归首钢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学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 邮编:100041
咨询电话:010-59805803 59805808
学院主页:http://www.***.cn
招生主页:http://zb.***.cn
答案来源于:2019年首钢工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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