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试加分严格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即: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高项加分。
2.根据我校法律硕士培养目标,为科学选拔综合素质优秀人才,在录取环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总成绩加10分;仅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客观题部分的总成绩加4分。
3.我校采用一志愿考生与调剂志愿考生分别排名的方式确定拟录取名单,先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根据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采用全日制考生与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的方式根据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4.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无加分情形且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答案来源于:2019年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2019年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加分与录取排名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