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实行双导师制,由学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生导师担任理论导师,并在法律实务部门选聘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为实践导师,研究生入学后进行双向选择。
3.学生按照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山东政法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学位证书。
4.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5.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2019年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录取与培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