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我校录取的学生请按照录取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逾期两周不报到办理入学手续者,即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须遵守我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山东艺术学院招收和培养港澳台学生的规定》进行管理。学校将尽力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帮助,以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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