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已通过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单独招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条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设A、B、C三个类别,单列招生计划、分类别招生。其中,A类计划主要招收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B类计划主要招收退役军人,C类计划主要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各类计划总和为1045,具体专业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A类B类C类合计电气自动化技术20 20机械制造与自动化2526 51数控技术10 10市场营销5268 120物流管理42 4082电子商务60 60120园林技术28 28园艺技术24 4064工程造价38 38建设工程监理30 30会计50 50护理11012 122康复治疗技术12 12老年服务与管理1253047计算机网络技术10 10计算机信息管理4542 87计算机应用技术5 5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5 5055应用英语10 10新能源汽车技术28 28汽车智能技术22 22旅游管理1024 34合计
第十一条考试科目
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规定,A类考生考试内容为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其中,文化素质320分,专业技能430分。B类、C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总分750分,分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四部分由学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
第十二条 考试报名
(一)资格审核及报名: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鲁教职发〔2019〕1号),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工会等相关部门参加,于8月3日-6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7:00)在所在县(市、区)集中办公,集中开展学生资格审核、报名及高考报名费缴纳工作。
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报考,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在集中办公现场进行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农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含下岗职工,下同)报考,应首先在集中办公现场,分别到本人户籍(或在鲁务工)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工会设立的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并开具《山东省高职院校扩招资格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资格审核登记表》),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资格审核登记表》进行现场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资格审核时,退役军人、在山东务工人员还需分别携带本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缴费,考试前两天到公布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志愿填报:考生需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填报志愿平台(网址:http://wsbm.***/gzdz/)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两次志愿,第1次为首次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9日-11日(每天8:00-20:00);第2次为征集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12日(8:00-20:00)。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学校+1个专业(类)”志愿;征集志愿同时填报院校、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首次志愿填报结束后,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考试前两天到我校缴纳考试费用、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三)报名考试费:A类考生:200元/生;B、C类考生:80元/生(按照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考试时间:8月27日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各专业综合成绩按文化课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加后的总分计算,根据综合成绩按照专业、科类分别进行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录取公示
(一)考生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二)录取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
(三)学校在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成绩复合及申诉。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十七条学校学费与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院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设立的其他奖学金。学院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学院开设“绿色通道”,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减、缓政策,学生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二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被我校录取的单独招生学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大专毕业证书
附则
第二十三条我校不设招生代理,对以山东英才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山东英才学院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
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英才路2号;邮政编码:250104
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崔寨;邮政编码:251401
咨询电话:0531-88253000,0531-88253001
监督电话:0531-88253050
传真:0531-88257501
学校网址:http://www.***
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zsw.***/
电子邮箱:zsbyc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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