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人才培养和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三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第六条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七条学校名称、国标代码: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13010
第八条学院地址:
青岛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青岛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62号
泰安新校区: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金牛山路57号
第九条办学体制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十条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学院前身为始建于1964年的山东省对外贸易学校和1984年成立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职工大学,2002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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