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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录取规则

2019年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4 02:09:00 解决时间:2019-05-27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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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对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分数要求的考生,按有关照顾录取政策录取。

3.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征集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4.对于第一志愿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第二志愿(征集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只能在第一学校志愿录取完成后进行。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各专业相关科目和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退档产生的缺额按高、低分依次递补。

6.学院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考生,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商务外语(英、日、韩语)专业录取时参考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听力考试成绩。

7.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分专业择优录取,专业技能考试成绩计入总分。

8.通过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网、查询电话、学院网站对外公布录取结果。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5-27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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