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投档规则,接受省考试院(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投档。
第十四条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学院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若专业计划未录满,则根据考生是否服从调剂,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通过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通讯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山东省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等资助文件要求,对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设立学院助学、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分别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助学和奖学。其中,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奖励比例达20%。新生入学奖学金按照入学当年高考成绩排名发放前三名同学。提供勤工助学岗,从不同方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院规定的要求,学院颁发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学历证书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n)。
第二十三条专升本政策:毕业生可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政策规定执行,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第二十四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7198317 传真:0531-87198300
学院网址:www.***
招生邮箱:t87198317@***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南辛庄西路326号
邮政编码:250022
答案来源于:2019年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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