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学院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录取名单确定:招生就业处根据考试成绩及专业要求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录取名单公示:录取名单经山东省教育厅同意后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五)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根据录取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答案来源于:2019年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残障考生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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