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要求,规范公费专科医学生履约管理。因个人原因(因病休学等除外)中断学业,或未在培养期满取得毕业证书者,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高校有权与其解除协议,公费专科医学生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医学生公费教育经费。
公费专科医学生未按协议到定向县的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医学生公费教育经费,并交纳相当于教育经费50%的违约金。公费专科医学毕业生在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未满6年的,根据服务期未满年限,按比例退还医学生公费教育经费和交纳违约金,并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专科医学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退还和违约金。
支持公费医学毕业生专业发展。公费专科医学生在培养期和服务期内,不得参加本科及以上医学专业学习,符合条件的可在职参加与本人业务相关的本科及以上医学专业学习。
2019年山东省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公费医学生如何规范免费医学生履约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