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实行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首次志愿录取:各专业划定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2.征集志愿录取:各专业严格按照缺额专业计划录取,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若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技术技能基础、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考试成绩排序后录取。
4.招生计划调整:如果实际报名考生数量不足,各专业划定低录取控制线后,各专业出现参加考试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分科类)的情况,该专业剩余计划可转入其它专业使用。
5.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二)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党委会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9月10日前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学校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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