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外语语种要求:应用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九条录取批次:山东省为专科(高职)批,其他省区根据各省区规定的批次和日程安排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原则
1、普通文理类: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区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执行相关省区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2.美术类:按照《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对投档考生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录取专业。
3.春季高考类:按专业类别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学生教材费、生活费等费用自理。
第二十二条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文件(鲁教财字[2010]27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校除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外,同时设立了院长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学习标兵奖学金、技能大赛奖学金、文体单项奖学金等多项奖励,奖励面达70%,优秀学生每年可获得多达万元的奖励。为了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适应高校生活,完成学业,学校采取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设立特殊困难补助、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措施,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帮助。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无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2019年山东商务职业学院高考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