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歌曲1首。
2.考试要求
(1)考生所唱曲目必须是报名时的曲目,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2)中国歌剧选段及外国歌剧咏叹调不可移调演唱,否则将予以扣分处理。
(3)考试时一律采用由考场提供的钢琴伴奏(通俗唱法自备伴奏音乐),考生须自备报名曲目的钢琴伴奏五线谱,拒收简谱。
3.评分标准
声乐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音色甜美,音质纯净,有良好的科学发声方法(喉咙松弛,有呼吸支撑),演唱作品难度较大,吐字清楚,风格把握准确,音准节奏正确,有良好的乐感和演唱气质,形象佳,按90-100分给分;
(2)音色甜美,音质纯净,接受过科学发声训练,发声方法合理(无喉咙上提、下巴紧张等),演唱作品有难度,吐字清楚、无方言,风格把握较为准确,有较好的乐感和演唱气质,形象较佳,按80-89分给分;
(3)自然发声条件较好,受过科学方法训练,无发声障碍问题。演唱作品较完整难度较小,音准节奏较准确,有良好的乐感和音乐气质,形象较佳,按70-79分给分;
(4)自然发声条件一般等,受过科学方法训练,发声无障碍,演唱作品较为完整,音准节奏基本准确,乐感一般,按60-69分给分;
(5)自然声条件较差,发音方法有较大问题,演唱作品不完整,音准节奏不准或出现跑调现象,按5-59分左右给分;
(6)嗓音自然条件差,没有正确的发音方法,不能完成演唱作品,音准节奏基本不准,给0分;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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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 | 山东省曹州音乐学校 | 二--三 | -- |
声乐 | 包头艺术职业学校 | 3——4年 | -- |
声乐 | 呼和浩特市艺术学校 | 三年 | -- |
声乐 | 保定市南市区职业教育中心 | -- | -- |
声乐 | 唐山市艺术学校 | 四年 | -- |
声乐 |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 三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