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内容
视唱题:单声部旋律两首(五线谱)。
考试范围:调号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及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含调式变音;节拍为2/4、3/4、3/8、6/8和4/4拍子;节奏为常用节奏型。
视唱题由考场给出。当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标准音后,考生按照试题要求,按唱名视唱。
2.考试形式
面试。
3.评分标准
固定唱名法、首调唱名法均可。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评分: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
具体评分标准:
(1)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均为优良者,按90-100分给分;
(2)音准、节奏正确、视唱完整流畅、音乐表现一般的,按80-89分给分;
(3)音准、节奏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的,按70-79分给分;
(4)音准、节奏基本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的,按60-69分给分;
(5)音准、节奏不正确的,不能及格,根据实际情况按5-59分给分;
(6)不识谱、不能视唱的给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