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理类。
1.本科提前批。
(1)首次志愿投档。军队高校,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对达到招生高校分数要求的考生,依据其志愿,区分性别,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照四舍五入取整),在递补投档时关联考生军检合格类别投档;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
公安高校依据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的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军检合格考生名单,对达到或超过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依据其志愿,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高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分别投档,其中,报考山东警察学院线上合格考生全部投档。
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根据有关招生高校提供的入围考生名单及考生填报的志愿,将达到高校自主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向有关高校全部投档。
军队招收飞行学员,根据军队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单全部投档,民航招收飞行学员本科专业,根据考生志愿关联合格名单全部投档,由招飞单位确定是否录取。
省属公费师范生、省属公费医学生、省属公费农科生招生高校,航海类高校,对达到或超过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依据其志愿,按照招生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
委培师范生招生高校,根据有关市教育局提供的面试合格考生名单及考生填报的志愿,对达到或超过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其志愿,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
其他高校,对达到或超过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其志愿,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部属及非山东省属高校有特殊投档要求的,须于投档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
征集志愿投档。征集志愿投档办法与首次志愿相同。
(3)调剂志愿投档。调剂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投档。填报服从省属公费师范生高校调剂的考生只向省属公费师范生高校调剂;填报服从省属公费医学生高校调剂的考生只向省属公费医学生高校调剂;填报服从省属公费农科生高校调剂的考生只向省属公费农科生高校调剂;填报服从委培师范生高校调剂的考生只向面试合格市的委培师范生高校调剂。填报其他高校志愿的考生如同时填报2类以上调剂志愿选项,则按照军事类、公安类、其他类的顺序调剂投档。政法类高校中的公安类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只调剂公安类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航海类高校及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不进行调剂,其缺额计划可调整到该校普通类所在批次。
2.自主招生批。
自主招生批投档分两个阶段进行,先投高校专项计划,高校专项录取结束后再进行自主招生投档。除部分已列计划的高校专项招生高校外,有关高校须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将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自主招生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且取得高校专项、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其志愿分别向高校专项、自主招生高校全部投档,由招生高校确定录取名单。
3.本科普通批。
(1)平行志愿投档原则。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在线上考生中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投档。地方农村专项计划、预科班等对考生报考资格有要求的招生类型投档时须关联合格考生名单。
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按位次投档。夏季高考考生位次确定办法如下:文史类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原始总分+特征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理工类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原始总分+特征分)、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位次在前。考生投档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比对随机码,随机码小的位次在前。随机码在高考前由计算机随机生成。
(2)投档比例。
部属及非山东省属高校按其确定的投档比例投档。未调整投档比例的,按其公布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山东省属高校统一按公布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
(3)征集志愿投档。
根据高校招生计划缺额数,在生源范围内按1︰1的比例投档。
(4)多轮投档。
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调剂志愿投档前,如高校有缺额计划则采取多轮投档的办法补充投档。在高考成绩达到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控制线且未录取的考生中,根据其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的高校,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进行下一轮次投档,但考生不再参与上一轮退档高校的投档。录取过程中,根据高校缺额计划和高校回档时间情况确定多轮投档的次数。
(5)调剂志愿投档。
本科普通批调剂,设地方农村专项计划高校、非农村专项计划公办高校、其他高校3类高校服从调剂志愿,如果考生同时填报2类以上,按地方农村专项计划高校、非农村专项计划公办高校、其他高校的顺序进行调剂。调剂时需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整体缺额数和填报高校服从调剂志愿生源情况,分文理类按1:1的比例确定高校调剂录取投档线,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考生分数(位次)向高校随机投档。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不进行调剂。
专科(高职)提前批。
对直招士官生,依据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根据考生志愿分科类分性别按高校招生计划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高校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调剂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投档。直招士官生高校调剂投档时须关联直招士官生体检面试合格名单。民航招收飞行学员专科专业,根据考生志愿关联合格名单全部投档,由招飞单位确定是否录取。
专科(高职)普通批。
专科(高职)普通批投档比例为公布招生计划的1:1,投档原则、征集志愿投档及多轮投档办法与本科普通批相同。首次志愿录取时,公费专科医学生计划与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同时投档录取,录取完成后再投档录取专科(高职)其他计划;征集志愿录取时,先投档录取公费专科医学生计划的征集志愿及高校调剂志愿,再投档录取专科(高职)其他计划的征集志愿及高校调剂志愿。
高校调剂投档时,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整体缺额数和填报高校服从调剂志愿生源情况,分文理类按1:1的比例确定高校调剂录取投档线,之后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位次)到低分(位次)向高校随机投档。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不进行调剂。
(二)艺术类。
1.本科批。
(1)提前批。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执行的高校和专业均不限制文化成绩,按照考生志愿,关联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合格成绩(即省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以下同),分专业全部投档,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录取。
其余高校的首次志愿及征集志愿,均按照考生志愿,关联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合格成绩,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专业全部投档,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录取。
省属公费艺术师范生、市级委托培养艺术师范生根据考生志愿,关联专业合格成绩,按招生计划的1∶1.5,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本科批A段。
①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的高校相关专业,首次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按照“综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对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文化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先按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按招生专业大类计划总数1:1的比例投档,其中,中外合作办学的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专业单设投档单位。综合分折算办法分别为:美术类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综合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文学编导类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综合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按如下顺序比对:美术类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位次,文学编导类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综合分)、文化成绩位次,成绩或位次高者在前。
艺术类统考专业调剂志愿根据缺额计划总数1∶1的比例,按服从调剂考生的综合成绩划定调剂投档分数线,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向高校随机投档。
②非统考专业类别使用联考成绩的高校相关专业,首次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音乐类、舞蹈类按照“专业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对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文化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先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按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的比例投档。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比对文化成绩位次,高者在前。
播音与主持类按照“综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对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文化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先按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按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的比例投档。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200*30%+文化成绩*70%,综合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比对文化成绩位次,高者在前。
书法类按照“综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对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文化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先按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按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的比例投档。综合分折算办法分别为:专业成绩占40%,文化成绩占6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40%+文化成绩*60%,综合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比对文化成绩位次,高者在前。
其中各类别相关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单设投档单位
③非统考专业类别使用校考成绩的高校相关专业,首次志愿及2次征集志愿均按照考生志愿,关联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合格成绩分专业投档。省外院校均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全部投档,招生院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录取;省内院校均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以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除招生章程有明确录取办法外,按专业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
其中,若非统考本科专业认可其他所有高校相同专业校考合格证,则以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招生高校合格生源(包括未填报志愿的所有合格生源)不足时,可以合理调整计划;录取时,省内高校需在本次投档录检结束后,对调整后的计划重新投档。第二次征集志愿公布计划前,招生高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计划完成情况,调整成绩使用办法,非统考类别“使用校考成绩”可变更为“承认其他高校校考成绩”。
(3)本科批B段。
统考专业类别使用校考成绩的高校相关专业,首次志愿及征集志愿均按照考生志愿,关联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合格成绩,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专业全部投档,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录取。本段内专业不允许调整专业成绩使用办法。
2.专科(高职)批。
北京电影学院、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等高校关联校考成绩在我省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全部投档,不实行平行志愿;其他高校及专业在我省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其中,艺术类统考专业按照“综合分数(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投档办法与本科批相同;非统考专业分专业类别关联校考合格成绩按照“文化成绩(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按位次投档,位次高者在前。
录取时,北京电影学院、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等使用本校校考成绩的高校按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其他高校艺术类统考专业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统考专业须使用相同艺术类别内的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征集志愿计划调整及院校调剂志愿投档办法与本科相同。
(三)体育类。
1.本科提前批。
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在我省体育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关联体育专业合格成绩,以综合分排序,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除高校招生章程有明确录取办法外,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体育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综合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本科普通批、专科(高职)批。
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按照“综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对专业成绩合格、达到文化控制线的考生,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分别按本科、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1的比例投档,招生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确定录取专业。
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按以下顺序依次比对:考生投档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位次,高者在前。
调剂志愿根据缺额计划数1∶1的比例,按专业综合成绩划定调剂投档分数控制线。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向高校随机投档。
(四)春季高考。
1.技能拔尖人才。
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在技能拔尖人才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分专业类别,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按位次投档。技能拔尖人才考生位次按以下办法确定:所有科类均按照投档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位次在前。考生投档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比对随机码,随机码小的位次在前。随机码在高考前由计算机随机生成。
2.本科、专科(高职)批。
本科、专科(高职)的首次志愿和所有征集志愿均在各专业类别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分专业类别,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其中专科(高职)批先投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再投档其他计划志愿。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按位次投档。春季高考考生位次按以下办法确定:所有科类均按照投档成绩、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位次在前。考生投档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比对随机码,随机码小的位次在前。随机码在高考前由计算机随机生成。
调剂志愿根据招生计划整体缺额数和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生源情况,按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1的比例确定调剂录取投档线,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随机投档。
(五)高水平运动员。
文化成绩达到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志愿高校优惠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答案来源于:2019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2019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投档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