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是考生填报志愿时的重要参考,各招生院校须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严谨规范地制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章程内容必须合法、完整、准确,涉及录取原则的部分要清晰、明确、通俗易懂,且不存在歧义。各招生院校章程相关内容如果与教育部或山东省的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省内各招生院校于2019年1月底将艺术类招生章程的电子版发送至省教育厅学生处,邮箱:xsc@sdedu.gov.cn。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省外各招生院校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本校经主管部门批准的艺术类招生章程电子版发送至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邮箱:e37_pzek2@sdz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