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招生中的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等考核,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7号)有关要求执行。
各试点高校要于4月20日前将报考本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名单(含姓名、性别、高中学校、身份证号)报送至我厅学生处邮箱,我厅将于4月23日前将考生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10科目)反馈招生高校。
答案来源于:2019年山东省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知
2019年山东省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第一批为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执行单独招生的普通类、运动专长类、退役士兵类招生计划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第二批为单独招生,执行技术技能类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