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含免试录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定,分别按照鲁教学字〔2018〕6号、鲁教学字〔2018〕7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各高校要严格执行经我厅审定并公布的招生章程,依据招生录取规定择优录取,并于4月28日按要求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办理录取手续(有关办理录取手续工作要求由考试院另文下达)。拟录取名单要在录取高校网站进行公示。
凡被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招生高校要将此规定明确告知考生,由考生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及录取。
2019年山东省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