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妇联、省工商联参与的山东省高职院校扩招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高职院校扩招工作。各招生院校要落实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进行组织、管理和实施,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统筹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就业指导服务等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并接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2.广泛宣传发动。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补报名结束前,各有关部门和各地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高职院校扩招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补报名宣传动员和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教育部门负责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宣传动员,会同公安部门审核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资格审核和报名集中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失业人员、农民工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民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工会负责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民政部门、国资监管部门、工商联分别负责城乡社区工作者、国有企业职工、民营企业职工的宣传动员工作。鼓励支持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就近报考就读高职院校。
3.加强政策支持。全面推进学分制收费,已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高职院校,按照学分制收费标准和所修学分数收费;未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高职院校,按照专业收费标准收费。
退役军人按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号)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标准和学生数核定下达有关高职院校。
企业单位在职职工学费,可由企业在提取的职工教育费中支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精神,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鼓励企业支持员工带薪就读高职院校。
完善和落实资助政策,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标扩面、扩大政策覆盖范围的要求,增加国家奖学金名额,扩大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扩大国家助学金覆盖面并提高补助标准,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执行。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见附件3)。
各相关学校要多方筹措资金,通过多种方式,激励更多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加大对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支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设立相应勤工助学岗位,组织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取得一定的资助报酬,并优先安排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
4.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大对高职院校财政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公办高职院校扩招后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按照财权与事权相适应的原则,省级财政负责落实省属公办高职院校扩招经费,市级财政负责市属公办高职院校扩招经费。省、市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结合中央财政支持,进一步加大对高职院校扩招支持力度,加强办学条件薄弱高职院校改造力度,确保教室、宿舍、实习实训室、图书馆、餐厅等基础设施有充足保障;对积极扩招、任务完成好的高职院校,在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
5.加强督导检查。在省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各市扩招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情况及相关高职院校考试准备、教学设施、实习实训、教师配备、餐饮住宿等情况,加强调度检查,并作为年度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和高职院校检查评估的重要指标。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常态督查机制,对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虚报套取骗取、挤占挪用、贪污侵吞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坚决严肃查处。
附件:1.2019年山东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第二批)
招生计划限额表
2.山东省高职院校扩招资格审核登记表
3.山东省高职院校学生资助政策
附件1
2019年山东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第二批)招生计划限额表
序号学校普通类退役军人类技术技能类合计1山东英才学院山东协和学院齐鲁理工学院 1001004齐鲁医药学院470 305005青岛黄海学院300 3006006山东华宇工学院山东现代学院 1901908青岛工学院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潍坊科技学院烟台南山学院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909013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潍坊理工学院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山东外事职业大学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0 24044020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24024021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20020022威海职业学院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27527524淄博职业学院 山东职业学院 21021026烟台职业学院 30030027东营职业学院滨州职业学院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21021031济南职业学院 18518532枣庄职业学院菏泽职业学院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潍坊职业学院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山东交通职业学院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0520542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350 15050045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2522547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160 16032048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20520549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15515553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50 5054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枣庄科技职业院校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菏泽家政职业学院临沂职业学院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菏泽医学专科学校500 30080069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东营科技职业学院300 50080072山东化工职业学院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济南护理职业学院 20020075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808077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德州科技职业学院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威海海洋职业学院 合计
附件2
山东省高职院校扩招资格审核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照片身份证号 考生身份□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下岗职工□在岗职工考生来源□山东户籍 □非山东户籍在鲁务工人员户 籍 退役军人填项服役时间 退役时间 退役证编号 自主就业□是 □否考生签字 县(市、区)资格审核部门意见 (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2份,相关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各存1份。
附件3
山东省高职院校学生资助政策
项目名称政策依据政策内容资助范围退役军人免费教育《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号)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每年补助10个月,寒暑假除外),补助期限为3年。所有具有山东户籍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建档立卡免学费《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补充修订的通知》(鲁财教〔2016〕61号)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学费据实免除。在部属、外省高校就读的,凭学费缴纳凭证据实报销。对在民办高校等就读的,标准高不超过8000元。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6号)本专科生每生每年高可申请8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奖学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07〕37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奖励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是8000元/人。特别优秀的学生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07〕35号)奖励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6000元/人。每年奖励1000名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07〕3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奖励资助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5000元/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4〕17号)奖励资助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5000元/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07〕36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资助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2019年起,平均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至33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雨露计划《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补助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泛海助学山东行动《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山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泛海助学山东行动”的通知》(鲁统综〔2016〕32号)资助当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每人5000元,项目连续实施5年。当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校内资助《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等高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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