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按照《2019年山东师范大学等15所高校面向山东省招生音乐与舞蹈类专业联考方案》规定划定合格线。
音乐表演(校企合作)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 4倍划定合格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