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录音艺术、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等专业只录取参加相应专业当年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2.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艺术类专业凡涉及招生省份艺术类统考的,考生必须参加招生省份艺术类统考并成绩本科合格,才可按我校艺术类录取原则参加录取。我校艺术类专业在各招生省份是否涉及艺术类统考,以及各专业涉及的统考类型,以考生所在招生省份教育考试院发布的艺术类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准。
3.在福建和陕西两个招生省份,我校音乐学(师范)和舞蹈学(师范)专业只招收文科生,录音艺术专业只招收理科生。其他招生省份文理兼招、统一排队录取。
4.各专业录取排序规则如下:
(1)音乐学(师范)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1倍(四舍五入,取整),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3)录音艺术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校考成绩(按招生省份高考文化成绩满分折合)占50%,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成绩×50%),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5.学校在录取时全面考察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及体检等情况。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因考生填报志愿与校考合格专业不符,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6.海南省考生文化课成绩采用标准分进行录取。
2019年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本科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