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试项目
专业技能测试按项目分考场独立测试。考生按照初选报名时所选择的两个技能项(含声乐、键盘、民乐、西洋乐四类技能项)进行测试,成绩高者默认为主项成绩,成绩低者默认为副项成绩。主项占总成绩50%,副项占总成绩35%。
(二)测试内容及要求
1.音乐类科目自选曲目1或2首;
2.音乐类各项,要求背谱演唱或背谱演奏,除钢琴外所有乐器自备;
3.声乐考试不限唱法,美声、民族唱法可选钢琴伴奏或清唱,流行唱法可选清唱、钢琴伴奏或音乐伴奏,钢琴伴奏由考点聘请专人负责(考生不得自带钢琴伴奏);声乐流行唱法的考试伴奏音乐自备,采用音频或MP3格式,考试时用U盘提供给考务组,考场使用统一播放器播放。如因存储介质、格式等问题不能播放,责任自负。不能播放时,可以清唱,不影响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