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
1.所有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具体时间、地点见教育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附件1)。
2.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给报考院系:
(1)本人身份证原件(港澳地区考生: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及复印件1份。
(2)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及复印件1份。
(3)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在读证明原件1份。
(4)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材料。
(二)复试费缴纳
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当天需缴纳复试费人民币100元至报考院系,缴费后不予退还。
2019年首都师范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复试复试资格审查及提交材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