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4月15日下午根据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基本要求,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4月15日-4月16日专业复试。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准考证、身份证到规定地点参加复试。复试时携带以下材料:
①两份专家推荐书(点击下载模板);
②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③政审表一份(点击下载模板)。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由我校校医院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集中进行。
3.本专项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培养,被录取人员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考生不予录取。
4.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