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
中国民族民间舞、中国古典舞、芭蕾舞任选一项测试。
考生自备舞蹈音乐(使用MP3格式存储在U盘中),2-3分钟以内。自备服装、道具。可化淡妆。
录取原则
1.报考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初等教育学院的艺术类专业加试(校考)和面试,且两项考试成绩均须合格。面试预计在2019年6月举行,请考生到时关注我校本科招办网站(******.cn)发布的相关信息。
3.我校初等教育学院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在北京市文理兼招,统一排队录取。
4.录取时,学校全面考察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及体检等情况,优先录取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的考生。
5.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录取排序规则如下: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1倍(四舍五入,取整)且面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及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其他说明
1.各位考生、家长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规则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2.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在2019年4月15日以后发布,具体发布方式请关注招办网站公告。学校将考试合格名单报送北京教育考试院,不再向考生寄发合格证。
3.毕业生就业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师范生就业还须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师范生培养与管理的意见》(京教人【2016】22号)执行,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4.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5.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6.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019年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本科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