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
3.对达到我校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原则: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是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中有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4.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5.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其中高一项加分,但原则上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数进行录取。
6.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按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区投放招生计划,只招收已报名参加北京市2019年高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的考生;同时“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只录取一志愿报考且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7.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8.在江苏省,我校对进档的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方式录取,选测等级要求为AB。
9.与我校签订了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协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以及我校有关规定录取。
10.2019年凡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涉及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应类别的统考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方可按我校艺术类录取规则录取。具体情况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文件执行。
11.我校音乐学院各专业和初等教育学院的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美术学院各专业和初等教育学院的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的专业成绩采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文理分科编制计划数的招生专业,文理科考生按照分科招生计划数分别排序录取;文理不分科编制计划数的省份,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12.美术学院各专业录取办法:
在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北京考生美术统考成绩须达到220分,京外考生美术统考成绩须达到满分的75%(四舍五入取整)。
(2)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150分)
(3)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实行一档多投的福建省,我校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50%+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出现同分情况时,我校将依次比较美术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
(4)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5)考生填报我校多个美术类专业的,录取分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
13.音乐学院各专业录取办法:
在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
(1)音乐学(师范)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1倍(四舍五入取整)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3)录音艺术专业: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50%+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
(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5)海南省考生录取时,高考文化成绩采用标准分。
14.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且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合格的考生:
(1)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考生美术统考成绩需达到210分,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该专业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按照相关投档原则对考生进行投档,学校招办进行审核录取。
(2)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1倍(四舍五入取整)且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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