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教育厅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监督和指导专升本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招生章程及免于专业综合测试考生审核。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制定专升本报名、考试、命题、评卷及录取等环节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严格命题和评卷管理,提高试题命题质量。指导招生院校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招生录取工作。对违纪作弊考生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三)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地区考试等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四)各生源院校负责本校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过程性考核、相关考生数据上报以及本校专升本违纪作弊考生的校内处分等考试招生相关工作。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违纪作弊的本校考生予以严肃处理。要制定过程性考核方案,明确标准、严格程序,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品德情况、学习情况、社会实践情况、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情况、技能证书获得情况、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的情况进行考核,确保过程性考核规范、准确、有效。
(五)各招生院校负责制订招生章程,根据录取规则确定本校录取名单等招生相关工作。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备案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4号)的有关要求,制订专升本招生章程,并于2019年1月4日前报我厅学生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经省教育厅审核的招生章程作为专升本录取的依据,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要积极探索专升本教育教学规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工作,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达到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目的。要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生源院校、招生院校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对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考生作弊者,一经发现,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者取消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