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组织考核。接收学院依据公布的考核方案进行考核,确定拟接收名单;
(二)学院公示名单。接收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示拟接收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学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申请转入学院提出复核,学院应及时核实情况并给予解释;
(三)学校公布名单。接收学院将公示后的拟接收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复审无异议后,确定各专业接收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转专业申请表》,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学校研究后直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不受接收转专业计划限制。
(一)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定医疗单位的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休学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时、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时,其原所学专业停办或停招的,但须符合本办法第二章之规定。
第十二条教务处协调相关学院统一办理学生的学籍异动手续。
第十三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新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业,其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学费按照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其学分数及要求高于或等于转入专业要求的,可按转入专业的课程直接认定其成绩、学分,其余的可转为选修课学分。
第十五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9级学生开始执行。《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山青院办字〔2013〕20号)、《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山青院办字〔2016〕32号)执行至2018级学生毕业后废止。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9年7月3日
2019年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全日制普通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