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考核的总成绩、填报志愿专业及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如仍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的科目顺序,择优录取。
2.如果报考考生数量不足,为了确保生源质量,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设定低录取分数线,如果录取考生数量少于招生计划,剩余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返回统招计划中使用。
3.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学校统一寄发。
2019年山东女子学院专科综合评价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