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含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的退役士兵)。
第十条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专科学习期间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3.身体健康;
4.专科阶段必须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报考专业限制:按照省教育厅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有关文件要求执行,2019年我校专升本专业招生不受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限制。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和计划:
2019年山东女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招生类别招生计划学前教育(师范类)师范100人工商管理100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0人旅游管理100人英语150人会计学50人国际经济与贸易90人市场营销80人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
(一)我校录取采取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方式,考生专科阶段过程性考核结果必须为合格,过程性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考生在专科阶段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过程性考核不合格: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1门及以上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有不及格课程的。
(三)投档考生总成绩须达到山东省主管部门划定的低录取分数线的,根据考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投档考生总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获得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等次或类别高,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考生;如仍不能区分的考生,优先考虑2019年山东省教育厅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中英语成绩高的考生;对于仍不能区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具有专业特长和能全面发展的考生。
(五)学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退役士兵、免试入学的相关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学历证书: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我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报到和资格复查:
1.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2.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校在新生报到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通知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学校将予以清退,作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不一致处,以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女子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同时提醒广大考生各种形式的教学、宣讲、讲座等专升本辅导活动和专升本辅导资料均与我校无关。
第十九条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www.***.cn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xx.***.cn
招生办电话:0531—86526113、82051817
招生咨询电子邮件:sdwuzs@***
招生办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长清校区),邮编:250300
济南市玉函路45号(市中校区),邮编:250002
第二十条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山东女子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