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根据初试、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培养潜质综合判断,按综合成绩和考生报考类别比例,在尊重导师意见的同时,于招生计划内依次提出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综合成绩=初试成绩(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百分制)*40%。
考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①复试单项成绩不及格者;②复试成绩不及格者;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④体格检查不合格者;⑤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⑥因违反国家、省和山东农业大学有关规定,需取消录取资格者。
报考我校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在职考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本学科点录取总数的20%,应从事与所报考专业相关工作;从事非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