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类型
1.普通类: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中专、技工学校)
2.退役军人类
3.技术技能类: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
(二)报名条件
1.具有山东省户籍或在山东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历人员。
2.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并合格毕业。
3.已参加2019年我省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考试的考生,不能参加本次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
考生的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鲁教职发〔2019〕1号)文件有关要求。详见教育厅网站“政策文件”栏目。请及时关注并在规定时段内报名。
(三)考试时间和方法
1.考生需到我校参加考试,请于8月26号到我校领取准考证,8月27日进行考试。
2.普通类考试
考试内容分为文化素质考试(笔试)和专业技能考试(面试)。其中,文化素质笔试320分,专业技能面试430分。
(1)文化素质考察中学阶段语文、数学两科学业情况,一科一卷,满分各为160分。
(2)专业技能分值430分。主要考察学生对所选专业大类相关技能的展示,对报考专业的认识、学习志向与兴趣、个人爱好特长、未来就业打算和专业潜质等。
3.退役军人类和技术技能类
此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名专业相关的面试,总分750分,分心理素质(180分)、身体条件(170分)、职业能力倾向(200分)、技术技能基础(200分)四部分。
(四)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先确定统一低录取资格线,再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4.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由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确定。
5.公示预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6.在规定时间内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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