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透明”,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名称: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4242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校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济宁大道37号
第十条 学院历史:学院前身是山东省贸易职工大学,始建于1950年,1998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首批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2009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改建为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现为山东省高等教育技能型特色名校,山东省第二批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
2019年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