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达到注册入学低申请资格线上的考生(含“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在省下达的注册入学招生计划内,由学院按照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并负责招生情况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规则。普通文理科专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春季高考类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的考生可直接申请,不受文化分数限制,通过学院审核后予以录取。
(四)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类别,在已确定的投档范围内除正常原因(专业不服从调剂、身体受限等)退档外,一般不允许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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