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我校招收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通过机要寄送人事档案,非本校应届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寄送在校学籍档案,否则不予录取。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持有原单位证明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各有关学院要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业务、健康状况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