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2.考生须在录取前确定报考类别为定向或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10%。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须调取考生人事档案,毕业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定向合同就业。
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