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级及省级高端人才专项招生计划和普通招生计划分别排名录取。
2.录取顺序综合考虑导师的学术情况和学生的综合考核情况。
(1)各单位制定导师排名方案,根据导师学术、科研情况等情况对高层次人才和普通导师分别排名。
(2)申报同一导师的学生为一群组,取其总成绩的平均值作为该群组的成绩参与学生排名。
(3)导师排名数字与学生排名数字相加,数字小者列前。按照数字从小到大的顺序分配招生计划。
(4)获得招生计划的导师在报考本人的学生群组内自主确定拟推荐录取学生人选。
3.校内导师原则上每年招录1名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普通招考和“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外聘导师只能指导1名在学博士研究生。
4.各单位招生工作小组按照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中公布的综合考核成绩的计算公式和录取办法,确定拟推荐录取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5.各单位公示无异议,须将拟推荐录取表、汇总表及申请人的申请、审核材料原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拟录取通知。
6.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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